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1月6日晚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丁兆因短线交易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悉,丁兆,男,1985年10月出生,时任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宇制药”)董事长、总经理。调查显示,其父丁某及母严某在其任职期间,通过个人证券账户进行短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