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贾星雨赔偿金431314.08元;二、被告青岛弹能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贾星雨赔偿金32923.81元;三、驳回原告贾星雨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上诉人诉称】平安财保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请求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