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20日,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文件,在重申既往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分级制定指导价格,适当拉开差价,以引导患者...
2000年7月20日,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文件,在重申既往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分级制定指导价格,适当拉开差价,以引导患者...
2000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中,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出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与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重申了医疗服务价格分为基本、非基本和特需医疗服务三类,并实行不同的作价办法。 2000年7月20日,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
2000年7月20日,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文件,在重申既往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分级制定指导价格,适当拉开差价,以引导患者...
2000年7月20日,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文件,在重申既往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