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案件受理费103661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3 01:15:19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10月20日,徐伟琴向李某账户转款875万元,同日,丁立军向李某账户转款80万元,合计955万元。2017年4月19日,东宁农行向徐伟琴出具收据一份,收据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