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徽分行)诉称:其与第三人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担保公司)按照签订的《信贷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就信贷担保业务按约进行了合作。长江担保公司在农发行安徽分行处开设的担保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实际是长江担保公司向其提供的质押担保,请求判令其对该账户内...
指导案例5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在专户存入约定比例保证金属于金钱特定化 吴光侠 本案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8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11月19日由安徽省高院二审生效。安徽高院向我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了该案例,...
今天就带大家深度剖析指导案例 54 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案件背景2009 年 4 月 7 日,农发行安徽分行与长江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此后双方就信贷担保业务展开合作。长江担保公司在农发行安徽分行处开设担保保证金专户,账号尾号为...
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担保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徽分行)开户,且与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的账号一致,即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协议约定为出质金钱开立了担保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专户开立后,账户内转入的资金为长江担保公司根据每次担保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向该...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词民事/执行异议之诉/金钱质押/特定化/移交占有裁判要点 当事人依约为出质的金钱开立保证金专门账户,且质权人取得对该专门账户的占有控制权,符合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占有的要求,即使该账户内资金余额发生浮动,也不影响该金钱质权的设立。相关法条 《...
指导案例5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在专户存入约定比例保证金属于金钱特定化 吴光侠著 保证金移交占有执行异议质押物权法 6.50 内容简介 本案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8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11月19日由安徽省高院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 负责人:王富君,该行行长。 被告:张大标,男,43岁,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第三人: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徽分行)诉称:其与第三人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担保公司)按照签订的《信贷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就信贷担保业务按约进行了合作。长江担保公司在农发行安徽分行处开设的担保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实际是长江担保公司向其提供的质押担保,请求判令其对该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