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4号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
十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并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定期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明细数据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 【施行日期】2022.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22〕第4号 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5-27 实施时间: 2022-5-27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日前,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0-09-02 [2]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对境内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2022-05-27 ...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等根据相关规定对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进行自律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数据标准 货币经纪公司可提供数据...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以下统称“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住所地为基础开展相应的监测处置工作,并将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金融营销宣传监督管理情况纳入金融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