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 (银发[2003]18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推广应用,现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 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 银发[2003]18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推广应用,现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为适应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推广应用,现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和办理人民币支付给其业务的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18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适应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推广应用,现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银...
应用, 现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 行号业务标准,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 国库部门和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 外国银行分行)及其分支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 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 应使用支付系统银行行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03-09-19 政策类型其它 发文主题暂无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2003-09-19 政策解读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银行行别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 银发[2003]18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推广应用,现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
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推广到位后,各银行机构的电子联行行号停止使用。 三、新设立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银行行别代码书面申请,并出具批准设立该银行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予以颁发行别代码。新设立的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报行号代码。 四、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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