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 二、对于受托调回港澳或海外私人遗产的过户和付款手续问题,原则上应按联合通知的规定,通过公证处出给继承证明书办理为妥。但在具体掌握上,对金额不大(每人不超过一千元)或对个别继承人确实比较了解,付款确有把握,不致发生误付的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关于存款 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 (〔81〕中综字第591号1981年5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各分、支行: 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来函,对中国银行(80)中综字第1671号抄转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发文(80)银储字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