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者最为关注的民商关系问题,即《民法典》颁行之后中国的商事实践与民商法律制度的协调问题,再次成为研究热点。 中国《民法典》选择了“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但是,“民商合一”的初心只偶尔散见于《民法典》个别条款,并未被贯穿...
中国《民法典》颁行后的民商关系思考.docx,摘要:《民法典》以“民商合一”为编纂体例,但已颁布的《民法典》并未充分确认商事关系的特殊性,难以满足社会的商法制度需求。历史上,古罗马、德国、法国、美国的立法经验表明民商合一的理想与商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难以逾
商法学者最为关注的民商关系问题,即《民法典》颁行之后中国的商事实践与民商法律制度的协调问题,再次成为研究热点。 中国《民法典》选择了“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但是,“民商合一”的初心只偶尔散见于《民法典》个别条款,并未被贯穿于法典编纂的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