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是拆除违法建设案件中最常用的条款之一,但是如何正确理解此处的“公告...
这个法定期限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3个月,过了这个期限,既没申请复议,又没起诉,行政行为取得确定力。诉讼法44条和复议法第21条有规定诉讼和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二者不存在冲突,不停止执行,不包括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仵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大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该条款是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中为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从法律层面对行政强制拆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立法技术的疏漏、执行程序较繁琐等问题,结合其他法律和法规,厘清该法的适用对象——违法建筑的渊源、内涵及外延,明确该法的执法主体——行政机关的范畴和相应的权力,从兼顾当事人利益保护原则和效率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仵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大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该条款是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中为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是拆除违法建设案件中最常用的条款之一,但是如何正确理解此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