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是立法的一个大胆创新.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可进行先行支付并有追偿的权利.本文针对第三人范围,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判定及先行支付后追偿权这三个问题展开讨论.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