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6年2月5日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1 目的 为有效实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海安全〔2015〕120号,以下简称“《审核发证规则》”),规范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过程和行为,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对航运公司和船舶进行...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ISM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的实施,规范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行为,明确审核方及被审核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通知.pdf 编辑:(南通海事局) 信息来源:南通局 关闭 打印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主管机关全⾯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作;主管机关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及授权的认可组织按照主管机关确定的审核发证权限开展审核发证⼯作。第三条本规则适⽤于主管机关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以下统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