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应同时满足两具条件: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