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普法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隆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5-16 17:58 河北 为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实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即日起,“河北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开设“每日普法”栏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为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实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即日起,“河北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开设“每日普法”栏目,选登相关法律条文,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王正谱主持召开河北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