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外国保险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代理人执业登记信息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警告并处罚款19.5万元。#东营 #保险 - 点睛新东营于20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