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确保我省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边疆民族的安定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为保守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各级民政部门必须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实行归口...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民政部门应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要便于日常工作。实行归口管理、逐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为民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国家安全稳定贡献力量。第三条 保守民政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 (1991年4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全省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省保密工作部门是省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机构,根据《保密法...
民政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为保守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各级民政部门必须贯彻积极防范...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确保我省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边疆民族的安定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黑龙江省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以下详实规定。第二条确立了全省保密工作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业务系统为管理基础,确保各项保密措施的执行和监督。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覆盖本省所有政府机关和单位,确保保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业务系统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机关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