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6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 ...
【颁布日期】2016-12-25 【实施日期】2017-07-01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 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二○一六年十二...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