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财产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股权激励所得)个税-个人年度境外可抵免...
居民个人所得税——(1)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境外综合所得的个税的抵免限额=总的综合所得税应纳税额×境外综合收入额占境内外综合收入总额;(2)取得境外分类所得的居民个人,其境外分类所得的个税的抵免限额=“境外所得×在我国适用的企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3号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所得应于取得所得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纳税并进行抵免。 由于各国(地区)征管制度差异较大,部分居民个人无法及时在6月30日前取得境外纳税凭证。3号公告规定了境外所得追溯抵免的方式,对境外所得所属年度无法取得的境外纳税凭证或准确确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