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提振我 校学术影响力,推动建成世界一流师范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承 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科研成果及获得的科研奖励。认定范围不 包括指导类、教学类和业绩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