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范围和级别管辖按照沪高法 〔2016〕35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执行。 (四)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行政案件(除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外) (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闵行区、黄浦区、崇明区、宝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静安区、松江区、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闵行区、黄浦区、崇明区、宝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静安区、松江区、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浦东新区、杨...
行政案件(除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外) (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闵行区、黄浦区、崇明区、宝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静安区、松江区、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静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