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单位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在本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