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5)民四终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博智公司提起的该案诉讼与(2013)民四终字第20号一案除案由不同,诉讼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均是要求鸿元公司返还7.02亿元,故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遂裁定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