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到上海市养老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市民政局依托上海市养老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对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第三章 信用评价 第十二条(评价方式) 市民政局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以上海市养老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为基准,采取评价指标计分和...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标准统一、分级分类”的原则,依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保护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信用评价组织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指导等工作。 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