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国资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联合工作机制分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告知书》(附件)要求,对非电网供电主体继续做好政策指导工作,加强工作协同,市区联合推进,落实属地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