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使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2006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附件: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使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使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规定。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使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规定。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使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规定。
劳动监察保障规定行政部门条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使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和区、县劳动和...
东方网11月29日消息: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由韩正市长签署的市政府第64号市长令《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在适用范围、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举证规则、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正常执法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比如,针对目前有些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用工行为发生地分离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