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新《特别规定》的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均规定,大宗交易方式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减持的受让方不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六个月内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