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国务院规定限额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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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信披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
1. 法律背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2. 管理层的职责 勤勉尽责: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财新网】发布机构:中国证监会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8日【第182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21年3月...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简称《信披办法》)。除不再保留原来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一章外,本次修改总体保持了《信披办法》原有的框架结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完善定期报告制度、细化...
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