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丁某环、朱某明知交易的股权来自于非法集资犯罪,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证明鹿某知道或应当知道代持的公司股权来自于非法集资犯罪所得的证据不足,但能够证明其应当知道来自于犯罪所得,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6日以朱某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洗钱罪,鹿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19年11月8日以丁某环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洗钱罪,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丁某环及其辩护人提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丁某环明知...
【秒懂金融】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二:丁某环,朱某洗钱,鹿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 联储证券陕西分公司 2023-01-11 10:21 发表于 陕西 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投教精品 |异常交易行为案例系列图文第十期:连续竞...
反洗钱案例——丁某环、朱某洗钱和鹿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 【基本案情】 丁某环,女,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朱某,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鹿某,男,某公司业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