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现就做好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现就做好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中...
📅 报送备案日期:📝 填表须知: 1️⃣ 认真评估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布局合理性等,确保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2️⃣ 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 本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4️⃣ 无实验室设立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无效。 5️⃣ 有关栏目空格不足,可另附页...
C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因此,为新建、改建或扩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的主体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知识模块:兽医法律法规反馈...
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向()备案。A.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C.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
备案年月日 意见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动物病原微生物一级(BiosafetyLevel1, BSL–1、AnimalBiosafetyLevel1,ABSL–1)、二级(BSL– 2、ABSL–2)实验室备案。同一套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具 备相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不同实验间,宜作为一个实验室 进行备案;如采用不同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或者不同主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完善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一...
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移动式实验室),均应当向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统一备案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实验室的备案登记工作。 (三)严格备案标准。备案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
核心提示: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是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基础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关部门对实验室备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实验室的防控能力和规范管理。然而,当前一些问题仍亟待解决,如备案程序繁琐、管理不到位等。因此,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既是一项紧迫性任务,也是...